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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方案


作者: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4/07/08 15:35:12

一、组织领导

第二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工作在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第二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主任委员由省教育厅王柯敏厅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省教育厅申纪云副厅长、省财政厅刘克邦总会计师担任,全体评审专家和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担任委员会成员。

二、评审分组

本次共受理了24所高校28个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材料(名单见附件1)。其中,申请由“培育”转为“认定”的中心5个,新申报的中心23个。按类型分为:科学前沿类1个、行业产业类15个、区域发展类10个、文化传承创新类2个。按学科门类分为:文科7个、理(农医)科8个、工科13个。现按照学科门类分三组进行评审。

文科

理(农医)科

工科

申请由培育转为认定的中心(个)

2

1

2

新申报的中心(个)

5

7

11

总计

7

8

13

三、指标分配

第二批拟新立项10个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从去年立项的5个“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今年申报的23个中心当中评选出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按照整体规划、统筹布局,适当向工科倾斜的原则,分配各组指标限额如下:

文科

理(农医)科

工科

认定的指标数(个)

3

3

4

培育的指标数(个)

1

1

3

总计

4

4

7

四、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评审原则

遵循湖南省“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和“湖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择优认定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1.坚持高起点、高水准;

2.突出优势,注重需求和特色;

3.充分依靠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办法

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基本办法如下:

1.从今年新申报的23个中心中确定10个入围的中心。按照通讯评审得分占40%、会议评审得分占60%的权重计算总分,依据总分排序和相关评审规则,确定10个新入围的中心名单。

2.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3个专家组长和省教育厅科技处长会议,根据会议评审,对10个新入围的中心和去年立项的5个“培育”的中心进行综合评议,确定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中心名单。

3.等额进行现场考察之后,最终确定立项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五、评审程序

评审认定程序分为以下7个环节:形式审查、材料公示、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网上公示、领导小组审定。

(一)形式审查

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重复性、规范性,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等。

(二)材料公示

将所有中心的基本情况表和申报书在网上进行公示,对材料弄虚作假的中心,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三)通讯评审

今年新申报的中心须参加通讯评审。通讯评审专家从外省“2011计划”评审专家库中聘请。按照文科、理(农医)科、工科分为3组,每组7人,规模21人,所有协同创新中心的相关人员不得作为专家。每个中心的申报材料由该组所有专家审阅并评分,专家评分的总分为各中心的通讯评审最后得分。

通讯评审专家审阅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中心类型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填写《“2011协同创新中心”通讯评审专家意见表》。

(四)会议评审

今年新申报的中心和今年申请由“培育”转为“认定”的中心均须参加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主要从外省“2011计划”评审专家库中聘请,按照文科、理(农医)科、工科分为3组,每组7人,规模21人,回避所有协同创新中心的相关人员。程序如下:

1.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

部署会议评审工作,介绍分组安排和评审要求。

2.现场答辩

采取视频答辩的方式,使专家组与答辩人员相互隔离。按学科组进行分组答辩,由专家组长主持,各中心进行PPT汇报,每个中心安排30分钟,其中方案汇报20分钟,专家提问和答辩10分钟。每个专家根据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对每个中心进行独立评分,并填写《“2011协同创新中心”会议评审专家意见表》。

3.分组统计会议评审得分

各学科组统计本组参加答辩中心的会议评审得分。

4.得出本组入围的新申报中心的名单

对于新申报的中心,按照通讯评审得分占40%、会议评审得分占60%的权重计算出各中心的总分,依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本组指标限额提出入围名单。具体指标限额如下:

文科

理(农医)科

工科

新申报中心入围指标(个)

2

3

5

新申报中心总数(个)

5

7

11

如本组入围的新申报中心出现末位总分并列的情况,则由该组对并列的中心进行投票,得票数相对较高的中心进入建议入围的名单。分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分=某中心通讯评审所得总分×0.4 +某中心会议评审所得总分×0.6

5.确定“认定”和“培育”的全部名单

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3个专家组长和省教育厅科技处长会议,根据会议评审,对10个新入围的中心和去年立项的5个“培育”的中心进行综合评议,确定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中心名单(指标见下表)。

文科

理(农医)科

工科

认定的指标数(个)

3

3

4

培育的指标数(个)

1

1

3

总计

4

4

7

(五)现场考察

对入围“认定”和“培育”的中心等额进行现场考察。由部分评审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组成现场考察组,实地考察协同创新中心机制体制改革和培育组建情况,填写《“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场考察表》。具体程序如下:

1、参加现场考察的专家按照文科、理(农医)科、工科分为3组,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2、以考察牵头高校为重点,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考察协同单位,具体考察内容包括:

(1)实地考察中心环境、平台、装备以及资源整合等;

(2)现场核查各项改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3)选取部分中心的首席专家、骨干人员等座谈;

(4)现场考察结束后,由专家组讨论后形成考察意见;

现场考察只做筛减,不做增补。现场考察的整体结论为“较差”的中心将直接予以淘汰。

(六)网上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认定和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在湖南教育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领导小组审定

“认定”和“培育”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正式发文立项为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附件:1. 申报汇总表.doc

2. 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点.doc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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