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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10/21 16:59:02

湘教通〔2013〕448号

关于公布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精神,为整体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在前期培育的基础上,经学校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并公示、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批准“先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15个中心为首批认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等5个中心为首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高校要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围绕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高校的人才、学科、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与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集聚和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各牵头高校要与协同单位密切协作,加大中心的建设力度,加强对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心各项建设任务的完成,并根据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的安排,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工作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

三、各中心要立足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实质成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心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细化建设目标。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经牵头高校审定后需报送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培育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期限不得超过3年,培育期内可参加每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评审,不占当年所在牵头高校申报指标。

五、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将采取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认定中心,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予以裁撤。

附件:1、首批认定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2、首批培育的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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