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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首批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3/01/14 16:50:16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12〕66号),决定开展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首批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不超过1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择优认定符合“湖南急需、国内一流”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重大需求、区域发展四类协同创新平台申报。由1所湖南高校牵头,参与协同的核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湖南或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批高水平的人才与团队,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牵头高校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申报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除上述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协同创新方向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文化、社科发展的重点规划,能够解决文化发展与改革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与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有比较长期的合作基础,在行业产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参与企业、科研院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对关键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我省地方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获得相关地方政府实质性支持,参加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三、申报限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每校可申报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四、评审认定程序

1.形式审查。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申报资格与条件等。

2.专家评审。审查申报材料,听取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负责人的汇报,进行质疑答辩,讨论评议后投票表决。

3.现场论证。组织专家对评审新选出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和论证。

4.领导小组审定。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和现场论证的意见,由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正式认定为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五、其他要求

1.请各高校认真学习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择优申报。

2.申报高校需提交学校申报公文1份、《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纸质材料一式5份(格式见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附件材料1套(格式见附件2),基本情况表和实施方案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荣;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格式).doc

2: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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