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根据《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章程》,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心”将以湖南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为基础,探索“中心”与学校深度合作,创新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教学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工程人才。
第三条“中心”主要在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等专业,按照“卓越计划”要求,对学生进行培养,并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培养方案。
第四条学生在“中心”学习时间为1年,采用“轮岗制”和“项目制”培养方式。
轮岗制:针对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环节,对学生进行多岗轮训,完成生产加工、装备维护、生产组织等方面的训练。
项目制:通过学生参与“中心”项目设计开发,接受产品、装置、系统设计及工艺编制等方面的训练。学生可在“中心”结合“项目制”训练内容,完成其本科毕业设计。
第五条在“中心”学习期间,按“准中心员工”管理体制对学生进行管理,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生在“中心”学习期间,实行“双导师制”,学校指导教师与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校指导教师由学院委派有工程经历的教师,对在企业学习的学生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企业导师则聘请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应职称和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学生在企业学习和毕业设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中心”负责解释。
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