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纳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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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纳贤才

招聘计划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01 17:27:13

教学单位

学科专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计划数

学科专业范围

高学历人才计划数

1

2011协同创新中心

0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机与电器

3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2

人才引进待遇(修订)

一、领军人才(Ⅰ类)

(一)聘期内,学校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0万元,每年支付税前特殊津贴10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配备具有良好教学科研潜质的工作助手1-2人,组建学科团队。

(三)以湖南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到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级各类成果奖励、获得的各种发明专利,均按学校当年规定的科研政策进行相应的奖励和配套。

(四)配备办公室及相应办公设施,提供实验室和资料室等建设经费(自科类50万元,文科类30万元),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两年。

(五)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曾是“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内著名学者,每年税前特殊津贴另议(在15万元以上);如带领学科团队,其他人员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六)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子女限安排一人)。

二、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一)安家费

1.学校提供安家费50~60万元。

2.第一年发15万元人民币,其余分5年发放。若在服务期内一次性购买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抵押在学校,一次性借支全部安家费,分年度冲抵,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自科类学科:15万元人民币,社科类学科:9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提供办公场所和所需办公设施。

(四)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五)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三、高学历人才(Ⅲ类)

(一)安家费

1.学校设立高学历人才紧缺学科安家费20~25万元、缺少学科安家费15~18万元、一般学科安家费10~13万元、其他学科安家费5~8万元,具体数额,根据博士学习情况、学术水平、配偶是否安置酌情考虑。

2.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平均发放。但若在服务期内,需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可凭房屋产权证或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作抵押后,向学校一次性借支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度冲抵借款,服务期满后退回房屋产权证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正式购房合同。

(二)科研启动费

1.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科类学科:5万元,社科类学科:3万元。

2.科研启动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三)新进博士资助基金

学校为新引进高学历人才(Ⅲ类)提供科研工作支持,设立“新进博士资助基金”。采取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获取资助。每年6月和12月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科研启动费”和“新进博士资助基金”,学校只提供一种支持。

1.科研任务

研究项目

学术成果

学术交流

支持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主持1项省级以上项目(有竞争、有政府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

支持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在A类期刊,或SCI、SSCI和A&HCI源刊,或《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者CSSCI源刊发表论文2篇(社科类博士),或者主持获得一项政府颁发的市(厅)级二等及以上科学成果奖励。

支持期内,参加3次国际国内本学科高端学术会议,在校内作1次反映本学科前沿研究的学术报告。

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资助期限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总量不少于100分(社科类博士为60分)(限研究项目、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创作作品、成果奖励的计分)。

2.资助经费

类别

资助期限

(年)

资助总额度(万元)

年度资助经费(万元)

三年内完成任务

一次性奖励经费

(万元)

自科类学科

3

15

5

1

社科类学科

3

9

3

1

3.支持期内,完成不少于所在教学单位同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80%,即可享受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

4.获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同时按《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湖南工程学院科研教研教改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湖南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奖励、工作量计算和经费管理。

5.资助经费作为科研项目经费纳入科研项目管理。受资助者制定三年目标任务完成计划和年度研究计划,学校组织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学校提供下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停止提供下年度资助经费;三年资助期满,学校组织三年目标任务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配偶安置

1.学校紧缺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负责安置工作。

2.学校缺少高学历人才的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校负责安置工作。

3.一般学科和其他学科专业博士: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校负责安置工作;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可聘为合同工。

(五)引进双博士待遇

1.按照夫妻一方符合的最高安家费标准,给予一方全额安家费,按照另一方符合的安家费标准,给予其全额安家费的一半。

2.夫妻双方均可自愿申报科研启动费或科研资助经费。

(六)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二年,按学校规定的租金标准租用。

四、说明

(一)2014年高学历人才学科紧缺度分类

按高学历人才所学学科专业确定其所属学科。

1.紧缺学科:电气工程(电机与电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材料与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外国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信息与通信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艺术学(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建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土木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的桥梁方向),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2.缺少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仪器科学与技术(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机械工程(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纺织科学与工程(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土木工程(岩土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隧道工程)、新闻传播学(广告方向)。

3.一般学科:除紧缺和缺少学科以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的支撑学科。

4.其他学科:除上述学科以外的学科是其他学科。

(二)领军人才(Ⅰ类)、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高学历(博士)人才(Ⅲ类)为事业单位基本编制人员,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为聘用合同制人员(按校办字〔2013〕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教学急需人员(Ⅳ类)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四)本待遇适用于2014年度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且到校工作的人员。

(五)2014年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的在职人员,签订了人才回校服务协议,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按本待遇政策中高学历人才(Ⅲ类)相关条款执行;未按学科归属回到教学单位从事教学工作,一律按本待遇政策中高学历人才(Ⅲ类)的其他学科执行;不提供周转房,不重复享受获得教授职称的相关待遇。

(六)对于特别优秀的新引进人才,可适当提高待遇,具体待遇由人事处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人才引进待遇(修订)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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