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风电技术方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结合本协同创新中心有关研究生培养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倡导寓教于研的育人理念,把培养适应现代风电技术开发与管理的研究生作为中心的重要任务,打造世界知名工程师摇篮。
第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开放教学资源,协同培养人才。湖南工程学院、湘潭大学及协同研究所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发挥科研优势,协同体企业发挥实践教学优势,协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四条 本协同创新中心培养掌握风电技术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风电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安装施工、调试、检测、工程管理和风电场规划设计、运行维护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继续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
第五条 依据本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研究方向,分设五个主要培养方向
1. 风电机组机械设计与制造
2. 风电机组电气设计与制造
3. 风电系统控制技术
4. 风电场运行与风电机组监测技术
5. 海上风力发电
第三章 培养方式
第六条 采用“1+1+0.5”模式,即1年在本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课程学习,1年在协同创新联合企业进行专业实践,0.5年在本协同创新中心或联合企业完成学位论文。
第七条 进入本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负责制,学术导师来自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教师,专业实践导师来自协同创新中心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按照课题组成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第八条 课程设置原则。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风电技术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行业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分设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与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在于使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选修课在于使研究生对所选研究方向有更深一步熟知、拓宽知识面,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第十条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于所学的课程,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查取得学分。每个研究生至少应取得28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含外语6学分,政治理论2学分),选修课不少于10学分。
类 别
| 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 核
方 式
| 备注
|
1
| 2
| 3
|
公共学位课
| 1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16
| 1
| √
|
|
| 考试
| 必修
|
2
| 自然辩证法
| 16
| 1
| √
|
|
| 考试
|
3
| 英语听说
| 32
| 2
| √
| √
|
| 考试
|
| 英语综合
| 64
| 4
| √
| √
|
| 考试
|
4
| 数值分析
| 32
| 2
| √
|
|
| 考试
| ≥4
学分
|
5
| 矩阵论
| 32
| 2
| √
|
|
| 考试
|
6
| 模糊数学
| 32
| 2
| √
|
|
| 考试
|
专业学位课
| 1
| 高等工程力学
| 32
| 2
| √
|
|
| 考试
| ≥6
学分
|
2
| 风力发电原理
| 32
| 2
| √
|
|
| 考试
|
3
| 空气动力学
| 32
| 2
| √
|
|
| 考试
|
4
| 电力系统分析
| 32
| 2
| √
|
|
| 考试
|
5
| 现代电力电子技术
| 32
| 2
| √
|
|
| 考试
|
6
| 现代机械优化设计
| 32
| 2
| √
|
|
| 考试
|
7
| 现代控制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选修课
| 1
| 智能控制
| 32
| 2
|
| √
|
| 考试
| ≥10
学分
|
2
| 风电机组设计与制造
| 32
| 2
|
| √
|
| 考试
|
3
| 风电机组控制系统
| 32
| 2
|
| √
|
| 考试
|
4
| 有限元分析
| 32
| 2
|
| √
|
| 考试
|
5
| 风电场SCADA监控系统
| 32
| 2
|
| √
|
| 考试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2
| 2
|
| √
|
| 考试
|
7
| 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
| 32
| 2
|
| √
|
| 考试
|
8
| 风电设备材料成型方法与工艺
| 32
| 2
|
| √
|
| 考试
|
9
| 机械系统动力学
| 32
| 2
|
| √
|
| 考试
|
10
| 现代控制理论
| 32
| 2
|
| √
|
| 考试
|
11
| 风电机械设计与制造
| 32
| 2
|
| √
|
| 考试
|
12
| 弹性力学/断裂力学
| 32
| 2
|
| √
|
| 考试
|
13
| 金属塑性成形原理
| 32
| 2
|
| √
|
| 考试
|
14
| 日语
| 32
| 2
|
| √
|
| 考试
|
15
| 工程管理
| 16
| 1
|
| √
|
| 考试
|
16
| 风电机组测试技术*
| 16
| 1
|
|
| √
| 考查
|
17
| 近海与海上风力发电技术*
| 16
| 1
|
|
| √
| 考查
|
18
| 风电场规划与设计*
| 16
| 1
|
|
| √
| 考查
|
19
| 风电场安装施工与运行维护*
| 16
| 1
|
|
| √
| 考查
|
20
| 海上风力发电专题*
| 16
| 1
|
|
| √
| 考查
|
注:带*号的课程为企业导师负责上课,要求每位学生至少修2个学分。
第五章 必修环节
第十一条文献综述。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结合学位论文任务,至少阅读30篇在研究领域内以行业技术发展与工程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进展,并在此基础上,撰写3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综述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包括研究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学术讲座或报告。
第六章 专业实践
第十三条在学期间,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制定并提交实习(实践)计划,撰写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考核最迟应于第五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第七章 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主要介绍学位论文选题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计划安排。开题报告应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主要介绍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和预期成果。课题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生产关键任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等方面的课题。
开题报告最迟应在第二学期期末完成。
第十五条中期检查。学院负责从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多方面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最迟应于第四学期末完成。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应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一篇达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要求的学位论文。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论文形式可以是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距提交开题报告时间应至少为12 个月。
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文献综述、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完成实践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过协调创新牵头高校——湖南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协同创新中心负责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提供相关保障机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