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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三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和第二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11/09 23:00:09

湘教通[2016]515 号

关于开展第一、三批湖南省高校

“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和第二批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中心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我厅决定开展第一、三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检查和第二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第一、三批36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年度检查,对第二批10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检查。按原评审认定时的文科、理农医科、工科3个学科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任务完成情况;

2.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

3.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检查程序

1.学校自评。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上,学校撰写《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1),参加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的中心分别撰写《协同创新中心建设2016年度自评报告》、《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人员填写基本数据,经中心、学校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生成《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年度(中期)检查表》。

2.材料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复性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材料,退回学校限期修改。

3.网上公示。材料审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所有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验收结论一律“不合格”。

4.专家评价。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采取网上评价形式进行。

(1)每学科组聘请5名专家,根据《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照协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和检查表,对每个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相应评分。

(2)省教育厅对每个中心的专家评分进行加总,每学科组总分排名前30%拟定为优秀、第31%-80%拟定为良好、第81%-100%拟定为合格。凡平均D级指标>4个者拟定为不合格。

5.公布验收结论。省教育厅对专家检查结论进行审定,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需报送的检查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公文;

(2)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3)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4)各协同创新中心检查表一式一份。

(5)包括经费及其他重要内容的附件材料一套。

2.请各牵头高校于2016年12月9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所有检查材料均需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http://gxy.hunnu.edu.cn/Technology/,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上生成和保存。

联系人:申立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系统保障咨询:钟坚成,联系电话:13207316286。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QQ群:484993465。

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自评报告

附件2: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年度(中期)自评报告

附件3: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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