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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首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5/09/15 08:47:49

湘教通[2015 ] 416 号

关于组织首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保障中心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68号),我厅决定开展首批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首批21个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按原评审认定时的文科、理农医科、工科3个学科组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中期任务完成情况;

2. 协同创新中心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3. 协同创新中心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

三、检查程序

1. 学校自评。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上,学校撰写《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1),协同创新中心撰写《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不超过3000字,格式见附件2),并组织人员填写基本数据,经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管理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生成《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

2. 材料审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重复性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材料,退回学校限期修改。

3. 网上公示。材料审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所有材料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验收结论一律“不合格”。

4. 网上评价。

(1)每学科组聘请5名专家,根据《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和《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对每个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相应评分。

(2)省教育厅对每个中心的专家评分进行加总,每学科组总分排名前30%拟定为优秀、第31%-80%拟定为良好、第81%-100%拟定为合格。凡平均D级指标>4个者拟定为不合格。

5. 会议验收。分组进行PPT汇报、答辩(PPT汇报15分钟,答辩交流15分钟)。每组聘请5名专家,对网上评价结论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投票,形成小组意见,提交专家全会讨论,集体投票确定各中心中期检查结论。

6. 公布验收结论。省教育厅对专家中期检查结论进行审定,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 需报送的检查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公文;

(2)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一式一份;

(3)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一式五份;

(4)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一式五份。

(5)包括经费及其他重要内容的附件材料一套。

2. 请各牵头高校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检查材料报送至我厅科技处,所有检查材料均需在“湖南省2011计划管理系统”(http://gxy.hunnu.edu.cn/Technology/,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上生成和保存。

联系人:王荣;联系电话:0731-84739947;E-mail:4739947@163.com

附件:1. 牵头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doc

2.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中期自评报告.doc

3. 湖南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期检查表.doc

4. 中期检查评价指标体系.doc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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